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近期,财政部部长刘昆两次在媒体发文提及房地产税。5月6日,刘昆发文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去年12月23日,刘昆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财税专家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已完成18个税种中11个税种的立法。未来,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房地产税等7个税种都会择机由相关规定上升为法律。
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备受关注,目前房地产税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但从立法进程来看,房地产税立法至少在2021年仍没有时间表。
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该计划包括修改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期货法、印花税法以及关税法等税收法律等,房地产税立法未被提及。
当前房地产仍是居民的主要财产,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格外牵动人心。“何时出台”“如何征收”等问题常被热议。
2011年1月,重庆、上海两大城市开始试点房地产税范畴内的房产税。其中,重庆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了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不论存量房还是增量房)、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税率为0.5%~1.2%。
上海则针对本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以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
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并不是同一概念。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房产税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房地产税的推出更多是时机问题,要考虑会否影响房地产市场、影响经济发展,进行充分论证。另外,房地产税目前还存在征税范围、税率设计、理顺与相关税费关系、征税主体等方面需要考虑的问题。
“房地产税作为长效机制的一部分,一直在不断推进。”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座谈会具有很强的风向标意义,进一步提示大家要关注房地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