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企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融资方式中,很多非主权借款且出口信用保险未覆盖的融资“蓝海”业务蕴藏着更大的商业机会,其中的“纯项目融资”模式也是中国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推进“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方向。
日前,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成立了国际产业合作机制及专家委员会,为进一步做好机制建设,机电商会国际产业合作服务中心从融资角度进行了诸多思考。
项目产品消纳协议应向市场进一步延伸。以电力行业为例,在目前成熟的PPP合作模式中,采购和销售是评估现金流的核心,但国内金融机构普遍更看重销售协议,其核心文件之一就是PPA(购电协议),但通常购电协议的买方为所在国电力或电网公司,而并非终端用户,所谓的“照付不议”也是基于所在国的“发展规划”作出的承诺,但实际的电力供需在项目投产后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今后,如果PPA直接与选矿厂、工厂、数据中心等大型工业或商业用电公司签约,虽然购电方的身份从政府转为了私营商业主体,但却更具备商业和经济可行性。”机电商会国际产业合作服务中心行业主管黄沐表示,相比不受重视的采购环节,如购煤和运维协议蕴含着更广泛的商业合作和融资潜力,可以嵌入多种供应链融资。
机电商会拥有21个行业分会、超过1万家注册会员的全产业链优势,是中国“走出去”领域的最大行业组织,应充分整合、组合各产业链会员,形成国内国外“双循环”产业链和价值链。“对外输出我国优势产品和服务,对内引进境外特色货物和服务,既有利于推动我国产能合作、提高产业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又能促进当地国家出口创汇、提高综合能力,实现打通‘堵点’、连接‘断点’。”黄沐表示。
专家委员会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智力支持,通过培训、咨询提高企业“内功”,通过咨询、论证甄别项目可行性,筹划项目“投建营一体化”,对项目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同时汇集企业和行业各方智慧,向政府建言献策。
要利用好先导基金深入调研和筛选机会项目,可以新加坡中-新国际产业合作大会为平台,以先导基金为切入点,整合国际商业、多边银行和基金等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项目自身经济效益,向无追索权“项目融资”转型。



